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56863310XP |
法定代表人 |
马勇 |
地址 |
神马大道14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3]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唐川16040324015杨敬培16040324018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4日上午,湛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主要证据材料 |
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湛)应急责改【2023】009号一份;证据二: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勇询问笔录一份;证据三:现场照片1张,以上三项证据证明,河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与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3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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