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坤威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5MA9GYFW597 |
法定代表人 |
周小飞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煤炭供销总公司院内西配楼二楼2号(高压开关厂南门斜对面)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应急罚[2023]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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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现场抽查了4名员工,未见安全培训记录及档案);3.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湛)应急责改[2023]010号一份;证据二:河南坤威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小飞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据三:河南坤威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周刚豪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据四:现场图片7张。 |
主要证据材料 |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现场抽查了4名员工,未见安全培训记录及档案);3.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湛)应急责改[2023]010号一份;证据二:河南坤威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小飞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据三:河南坤威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周刚豪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据四:现场图片7张。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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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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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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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河南坤威商贸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拾陆万元罚款;对河南坤威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小飞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4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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