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欣安达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7932436938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应急罚[2023]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
主要证据材料 | 公司现场有两名焊工正在电焊间进行电焊作业,焊工陈留峰身份证号41041119841020553X,焊工程远红身份证号为410411197102285588。据现场初步询问了解,两名焊工均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平湛应急现记〔2023〕86号)一份;证据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平湛应急现决〔2023〕4号)一份;证据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湛应急责改〔2023〕61号)一份;证据四:平顶山市欣安达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红杰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据五:现场检查视频一份;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存在焊工陈留锋、程远红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4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