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神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44893Y3M |
法定代表人 | 高翔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南环路东段北侧豫达工业园内4号车间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应急罚〔2025〕003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平湛应急现记〔2025 〕050 号)一份;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湛应急责改〔2025〕046 号)一份;证据三:平顶山市神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翔调查询问笔录一 份;证据四: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资料一份 |
处罚依据 |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是 |
集体讨论情况 | 是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5.12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