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维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事项 |
主要证据材料 |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 |
处罚依据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根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消防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17-6之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8.31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