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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依法办理后作出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湛政复决〔2022〕1号),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平湛市监处罚﹝2021﹞S南-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疫情原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在湛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行政复议专栏向你公告送达《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湛政复决〔2022〕1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湛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与开源路交叉路口工商银行七楼)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复议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湛政复决〔2022〕1号)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375-3730006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