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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平政〔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2025年1月23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月27日
平顶山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年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五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基本形成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1.市级层面。支持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养护院等项目建设,打造以老年照护、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康养综合体。依托市老年活动中心,打造集学习、活动、健身、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高档次、现代化的综合性活动场所。
2.县(市、区)层面。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以县(市)为单位,采取新建、改扩建等形式或依托现有服务设施打造综合性老年人学习活动中心。
3.乡镇(街道)层面。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开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专业化运营率。
4.村(社区)层面。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提档升级,积极打造高标准建设、专业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邻里互助养老模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5.老年人家庭层面。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逐步扩大覆盖面。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健全完善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品质
6.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建设,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方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中心、站)和参与社区医疗护理站建设。
7.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8.支持养老医疗机构资源整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探索构建“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9.提高老年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开展健康教育、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落实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等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推进老年友好环境建设。
(三)大力发展康养服务
10.打造品牌康养目的地。围绕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乡村康养、中医药康养、旅居康养等内容,打造一批品牌康养目的地。
11.推出系列康养旅游精品线路。依托我市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打造10条以上康养旅游精品线路。
12.促进康养用品产业发展。推动康复辅具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培育发展智能化康复治疗器械等系列产品。
(四)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13.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鼓励房地产、物业、家政、旅游、餐饮、教育、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培育扎根乡村、贴近村民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14.发展老年用品制造。围绕老年保健食品、适老化日用产品、老年休闲陪护产品、康复辅助器具开发制造,大力发展老年用品制造企业产业。
15.发展老年用品租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动态更新产品目录。鼓励设立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点,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
16.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激发多种老年教育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和办学活力,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
17.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利用数字化技术,打造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情感关爱等方面的智慧养老应用场景,研发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开展老年用品和服务展示体验。
(五)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18.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标准配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19.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相关规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助餐场所)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水电气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等。
20.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支持。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设、运营补贴等各类奖补政策;将福彩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
21.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老年人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
22.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养老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养老型理财等金融产品。
23.健全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积极探索设计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24.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我市本科、大中专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行业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25.各县(市、区)要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落地落实。
26.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制定可量化、可落地的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合力抓好养老服务工作。
27.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运营效果好、资金支出进度快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资金拨付、项目申报时予以倾斜;对工作推动不力、资金拨付迟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相关规定收回或调减上级补助资金。
28.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先进事迹,讲好“鹰城养老故事”,切实营造尊老、敬老、孝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平顶山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 —2027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推进措施及目标 | 责任单位 | |
完善养老服务 设施网络 | 1 | 市级层面 养老设施 | 支持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养护院等项目建设,打造以老年照护、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康养综合体。 依托市老年活动中心,打造集学习、活动、健身、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高档次、现代化的综合性活动场所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 | 县(市、区) 层面养老 设施 | 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实现区域布局合理、功能设施完备、管理服务高效。到2027年年底,全市1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100%,专业照护能力明显提升,整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等级标准;每个县(市)建有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的老年人学习活动中心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完善养老服务 设施网络 | 3 | 乡镇(街道) 层面养老 设施 | 充分争取上级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7年年底,全市86个乡镇敬老院全部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9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完成提升达标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4 | 村(社区)层面养老设施 | 城镇通过新建或改造等方式,对当前位置偏僻、面积床位不足、功能布局不合理不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提档升级。到2027年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成提升达标并具备老年助餐服务功能。 加强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优先改建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食堂、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大学学习点等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将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四星级、五星级支部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镇规划,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结合实际需要,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开展助餐服务。 到2027年年底,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辐射全市30%的行政村 |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完善养老服务 设施网络 | 5 | 老年人家庭 层面养老 设施 |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特殊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将改造对象逐步扩大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困难型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经过“四议两公开”认定为确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纳入改造范围。到2027年年底,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000户。鼓励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聘请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改造服务。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适当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对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过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为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特困供养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执行;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执行。 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上门探访关爱服务,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权益维护等服务;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并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品质 | 6 | 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 | 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推动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建设。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中心、站)和参与社区医疗护理站建设。到2027年年底,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安宁疗护机构(病区)覆盖所有县(市、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实践样板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7 | 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扩大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生活照料等医养结合服务。到2027年年底,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提升医养结合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品质 | 8 | 支持养老医疗机构资源整合 |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探索构建医疗机构+医养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街道养老服务机构或乡镇敬老院)+医养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日间照料中心)+家庭的“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全过程、连续性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可加入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疗集团,实行同质化管理,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推动彩票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到2027年年底,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100%,在社区(乡镇)推广应用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品质 | 9 | 提高老年 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 围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管理。落实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等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特色,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推动创建国家级、省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增进老年人社区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到2027年年底,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100%、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100%;老年心理关爱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创建国家级老年友好型社区3个、省级老年友好型社区5个、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4家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大力发展 康养服务 | 10 | 打造品牌 康养目的地 | 发展森林康养。巩固提升舞钢市、鲁山县、郏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服务水平,支持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森林康养基地积极发展森林浴、森林食疗、森林药疗等服务项目。到2027年年底,新创建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1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个。 发展温泉康养。依托汝州市、鲁山县温泉资源,围绕汝州市温泉镇,鲁山县赵村镇、下汤镇、让河乡等温泉资源富集区,建设打造一批集温泉康(疗)养、休闲度假和旅居养生于一体的温泉康(疗)养基地。 发展乡村康养。依托乡村花卉林果园区、农业田园综合体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综合性生态农业园区、乡村旅游资源聚集地和共享型康养农村等建设,打造一批乡村康养旅游目的地。 发展中医药康养。依托我市中医药种植、岩盐、温泉等康养资源,推动舞钢市百草园景区、汝州市孟诜食疗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中医药和医疗康养基地。到2027年年底,建设中医药康养基地2个。 发展旅居康养。发挥鲁山县尧山镇、赵村镇、四棵树乡,汝州市大峪镇、寄料镇,郏县广阔天地乡、安良镇,宝丰县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叶县辛店镇,卫东区东高皇街道等地的民宿集群优势,打造“候鸟式”养老基地。到2027年年底,打造6个以上“候鸟式”养老基地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大力发展 康养服务 | 11 | 推出系列 康养旅游 精品线路 | 将康养旅游作为全域旅游的重要内容,依托尧山、二郎山、画眉谷、灯台架等生态资源,利用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白鹭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湿地资源,融合曲艺、陶瓷、酿酒、书法、酒窖、魔术、知青等文化资源,推出一批老年旅游发展典型案例。围绕主城区平顶山博物馆、白龟湖、香山风景区,郏县三苏园、姚庄、知青园,叶县县衙、盐业博物馆、桐树庄,鲁山县尧山福泉、中原大佛,汝州市怪坡、风穴寺、青瓷博物馆,宝丰县龙王沟、马街书会,舞钢市石漫滩水库、祥龙谷等旅游资源,打造康养旅游精品线路。到2027年年底,打造10条以上精品老年旅游专线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12 | 促进康养用品产业发展 | 依托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推出多类型、多功能主题盐浴产品,研发养颜美容盐、盐理疗产品等保健商品。依托我市中药产业基础,发挥河南润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四知堂制药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品牌效应,延伸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链,丰富中医药养生保健用品供给。依托郏县等地开发区推动康复辅具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培育发展智能化康复治疗器械、健康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养老监护设备等系列产品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支持养老 产业发展 | 13 | 实施养老 服务+行业 行动 | 鼓励房地产、物业、家政、旅游、餐饮、教育、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积极培育扎根乡村、贴近村民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有需求的地区可引入符合条件的国有或民营企业专业化、连锁化建设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兴办面向不同服务群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不断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具有或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或闲置国有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乡镇(街道)利用自有房屋改造建设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设施,引导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合理布局,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 到2027年年底,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增长到100家以上,打造10个知名养老服务品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事务中心、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支持养老 产业发展 | 14 | 发展老年 用品制造 | 加强服装面料、款式结构、辅助装置等适老化研发设计,开发功能性老年服饰、鞋帽产品。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实施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开发应用适老化日用产品和老年休闲陪护产品。推动发展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发展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到2027年年底,全市发展老年用品制造企业5家以上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15 | 发展老年 用品租赁 | 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动态更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鼓励设立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满足老年人特色需要。鼓励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推动康复辅具优质产品应用。到2027年年底,全市发展老年用品租赁试点10家以上 |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支持养老 产业发展 | 16 | 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 | 积极拓展老年教育办学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健康养生、金融理财等需求。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支持通过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开发线上授课、互动交流等产品。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主题游学、文化培训等服务。到2027年年底,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社区学校(老年学校) |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17 | 打造智慧 健康养老 新业态 | 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鼓励利用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老年用品和服务展示体验。鼓励研发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产品。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场景、示范基地和示范品牌。根据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不同需求,结合老年人特点差异,从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情感关爱、综合运用等方面研究设计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实用性、创新性、推广性、影响力和特色优势的场景案例。到2027年年底,打造不少于3个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强化养老服务 要素保障 | 18 | 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 | 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 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要严防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发房地产。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城镇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1000户的按350平方米配建,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该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到2027年年底,全市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旧城区和已建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 19 | 落实减税 降费政策 | 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助餐场所)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减税降费优惠。 为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按相关规定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 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热力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0 | 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支持 | 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设、运营补贴等各类奖补政策,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做好养老项目库建设,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产权清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融资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把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 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 21 | 加快发展 多层次养老 保险 | 大力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老年人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 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落实国家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部署要求,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参保人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鼓励农村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2 | 鼓励发展 养老普惠金融 |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并行,为老年客户群体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养老型理财等金融产品。 加强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倡导形成理性理财观念。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金融支持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 23 | 健全完善 长期照护 保障制度 |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支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按要求及时支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康复项目。建立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机制,稳步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级评定和费用结算等重点内容,探索设计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4 | 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 支持平顶山学院、平顶山技师学院、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等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开展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定向委培试点。 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平顶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到2027年年底,做到养老护理员应培尽培,全市打造5家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实训基地。 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养老服务行业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等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政策,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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