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湛政办〔2023〕35 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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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今冬明春”园林绿化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7日
平顶山市湛河区“今冬明春”园林绿化提升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湛河建设,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掀起今冬明春园林绿化建设的新高潮,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湛河区今冬明春城市园林绿化提升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
1.实施空地绿化。对辖区现有空闲土地进行逐块调查,重点对辖区内边角地、无主地、废弃地等进行全面排查;除一年内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和区直单位实施的绿化项目以外,均应列入今冬明春绿化范围。由属地办事处列出《今冬明春城区园林绿化治理清单》,按清单自行绿化,做到辖区内绿化全覆盖。
3.抓好机关、事业单位绿化。充分调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性,开展以绿化、美化、亮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大提升行动,特别是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能够拆墙透绿的要拆墙透绿,不能拆墙透绿的要对围墙内外进行墙体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可借鉴第四代建筑理念,适当进行楼体绿化。列出《今冬明春城区单位周边绿化及拆墙透绿清单》。
6.抓好示范创建和建设任务。各办事处和绿化任务涉及单位,要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绿化建设的示范路段。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今冬明春城区园林绿化治理清单》《今冬明春城区单位周边绿化及拆墙透绿清单》和《全区今冬明春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任务清单》所确定的绿化建设任务。
(二)区直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3.下达拆迁通知书或告知书,指导拆除围挡;结合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各建设单位主要任务,提供绿化空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湛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0日)
(二)准备阶段(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
(三)实施阶段(2023年11月30日—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2月底前,各办事处重点进行围挡拆除腾地、村庄拆违腾地,空闲地垃圾清理和平整覆土。2024年1月份绿化初具规模,能够有部分符合观摩条件的绿化示范路、游园项目可供观摩。2024年2月底春节前,实现今冬明春绿化任务大头落地。2024年3月底完成今冬明春绿化的扫尾工程。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开展城市今冬明春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是市、区关于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冬明春绿化提升工作任务。
(二)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主动谋划,压实责任,在土地征迁(征租)、拆违、现场协调等方面,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规合法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绿化提升工作于2024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今冬明春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区绿化提升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城区绿化提升工作有关情况,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按相关程序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园林绿化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湛河区“今冬明春”园林绿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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