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湛政办〔2024〕5 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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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湛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湛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年4月28日
湛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2、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3、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重点。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二)主要任务
1、加大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节水公益性宣传力度,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绿色消费。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机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做好用水主体工作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节水培训。
工作目标:各学校、社区、医院、机关每年组织节水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3次。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
2.推进载体建设。坚持生态、环保、节约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积极推动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的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带动全社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水资源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50%以上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重点用水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20%以上居民小区建成节水型小区。
3、加强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将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允许开工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全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实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4、推进水价改革。实行计划用水,工业用水要全部计量,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
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8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
按照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广泛动员曹镇乡及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筹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方式,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提炼总结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验做法,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实施计划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初审和验收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曹镇乡及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成立组织,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照《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2024年12月18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自评估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二)初审和验收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全区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整理后,形成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材料,报平顶山市水利局申请验收。
五、任务分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组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经济社会相关数据;提供2022年、2023年我区审批的建设项目汇总表、参与节水“三同时”的项目汇总表。负责探索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农业用水和和阶梯式水价。
区编办:提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清单。
区财政局:负责节水专项资金的筹集、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区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我区重点用水行业(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学、食品)的工业企业名录。工业用水计量率相关证明材料、工业用水单位数量及工业用水计量一览表,工业用水单位的计量情况说明等。
市生态保护局湛河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废污水的治理和达标排放监督管理。
区科技局:负责节水技术推广和交流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节水产品的生产、销售、监管和市场管理。
区税务局:提供水资源税征收情况。
区教体局:提供我区学校名录,组织各学校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
区城管局:提供我区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施行集中供水的小区名录。协调市城管局提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再生水利用率的说明材料。
区机关事务中心:提供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创建的相关资料,组织、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
曹镇乡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节水型小区的创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为保障该项工作实施,成立以区政府主管水利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管理监督局、曹镇乡人民政府、河滨街道办事处、北渡街道办事处、荆山街道办事处、姚孟街道办事处、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南环路街道办事处、马庄街道办事处、轻工路街道办事处、高阳路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工作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机构,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曹镇乡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突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要求。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突出新型融资机制探索和实践,积极控索市场融资方式,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七、时间节点
1、各单位安排一名具体分管此项工作的副职和一名联络员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电话:2262898,邮箱:pdshzhd@126.com。
2.各单位基础数据于2024年6月18日前提供。
3.节水载体(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的创建工作于2024年11月28日前完成。
4.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工作于2024年12月28日前结束。
附件: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附 件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所辖区,设区市所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区、旗)等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
二、必备条件
(一)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达标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评价年县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三)评价年县域江河取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四)评价年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媒体报道等未发现节水重大问题。
三、评价内容
本标准评价指标共分12项,具体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宣传和加分项。
价指标细化为24项评价内容,详见《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一)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计算得分,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
(二)发现同一问题,涉及多个评价指标扣分项的,不重复扣分。
(三)总分8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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