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湛政文〔2024〕40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湛政文〔2024〕40号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要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2023年底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将《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辖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湛政办〔2023〕2号)予以废止。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湛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湛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辖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湛政办(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