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平湛政文〔2024〕40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2-04 浏览次数:

平湛政〔202440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要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2023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辖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湛政办〔2023〕2号)予以废止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湛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湛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辖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湛政办(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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