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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1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督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湛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既定随机抽查范围的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风险防控,强化过程管控,严格保障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双随机”抽查安排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二)抽查范围

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所属企业。

(三)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双随机”按照先抽取检查对象、后抽取检查人员步骤实施。抽取被检查对象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同时要考虑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本方案下发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主办业务科室负责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一次性抽出,按行业分类建立检查对象任务库。业务科室应按照《湛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随机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每次检查前,要根据所抽查企业行业特点、季节特性,从本部门检查对象任务库中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抽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安排执法人员进行。需要实行联合检查,相关业务科室做好沟通协调,做好人员合理搭配。

(四)抽查比例及频次

2021年,区应急管理局抽查企业数不低于随机抽查对象库企业数的三分之一,抽查频次为不超过每家企业每年2次。

三、抽查事项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湛河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有关要求。

四、检查实施

检查对象确定后,业务科室要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检查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现场检查方案及现场检查表,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确保检实效。

五、结果公示与运用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区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要在“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后7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予以公开,同时将检查结果在湛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业务科室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后,应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定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区应急管理局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互联网+安全监管”理念,切实做好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咨询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及时查看检查情况,确保“双随机”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守时限。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守时效限制,务必在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

(三)履职尽责。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查清单内容,要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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