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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湛安〔2017〕13号
湛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7〕21号)精神,现制定《湛河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附件:湛河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湛河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好我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委办〔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湛河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为依据,按照关口前移、风险预控、源头治理、科学预防、整体提高的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认真贯彻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重点治理。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轻工、建材、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农机水利等单位;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排查治理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消防法》、《电力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17〕9号),对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四、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曹镇乡、各办事处和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时间从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区安委会制定《湛河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成员连超担任,成员由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冯中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曹镇乡、各办事处、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尽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月至6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对照排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自身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隶属关系每周及时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至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其间,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信息。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过事故的单位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部门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查处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抓实抓好。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及各级领导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部门和人员,加强领导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其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法人总负责,认真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通过联检、抽检、互检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依照《平顶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的要依法取缔;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企业全员职工的积极性,践行他们对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积极主动参加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排查治理,查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尤其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深层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逐步使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到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监管相结合,通过齐抓共管,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纸质材料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时报送材料、不认真开展工作、工作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团辉 电话:2201101
邮 箱:zhqawh@163.com
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