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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湛安〔2016〕29号
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活动,于8月5日前将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春雷 联系电话:18237525009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