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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湛安〔2016〕35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
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检查的通知》(豫安监办[2016]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安监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