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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湛安办〔2024〕2号
湛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8日
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开展市场交叉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与鲁山、叶县交界处)、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一)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组
第一组
组长:李建玺(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郑 伟(湛河公安分局教导员)
李玉山(区市场监管局)
马海洋(市生态环境湛河分局干部)
郭思岗(区应急管理局)
王治国(城市管理局)
第二组
组长:刘二尧(湛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员:史翔戈(区应急管理局)
赵勇杰(湛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郑国玺(区市场监管局)
刘江涛(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
吴鹏飞(城市管理局)
第三组
组长:郑成业(区环委办督导组组长)
成员:张伟涛(湛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小涛(区应急管理局)
高 原(区市场监管局)
张首祥(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
杨亚培(城市管理局)
(二)烟花爆竹销售区域包保负责人:
曹 镇 乡负责人:程 旭 联系人:张红周
河 滨街道负责人:李现坤 联系人:张高辉
姚 孟街道负责人:张长伟 联系人:李传江
九里山街道负责人:许伟丹 联系人:丁文方
南环路街道负责人:刘化冰 联系人:李东峰
马 庄街道负责人:李 鑫 联系人:张春红
北 渡街道负责人:甘群英 联系人:李亚丹
轻工路街道负责人:徐权森 联系人:王秀霞
高阳路街道负责人:堵豪杰 联系人:沈广磊
荆 山街道负责人:魏建国 联系人:阮晓伟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区安委办牵头,抽调湛河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组成,各乡办属地政府配合。
五、工作内容
(一)对销售、存放违规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乡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