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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 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28 浏览次数:

平湛安20243

湛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现将湛河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8日    

湛河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

工作方案

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让全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销售要求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22日(腊月二十三)7时至23时;29日(除夕)7至2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五)每日7时至23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

2.销售时间为130日(腊月二十)2月24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定地点

1.下列场所以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等交通枢纽地区;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开源路桥、光明路桥,以及湛河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提倡不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乡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即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即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燃放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3.严禁超许可、审批种类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零售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专店经营,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春节期间零售店(点)销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严格执行零售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零售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2.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向区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店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存“清零”

3.按照《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由区长马培翼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铮、副区长于红可区政府二级调研员连超任副组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公安局、应急局、城管局、交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消防救援队及各乡办行政一把手为成员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应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由由区应急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明确工作职责

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乡办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安排科级干部对零售摊点进行包保,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落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曹镇乡、各街道行政一把手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会同城管部门做好零售摊点布点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督促村、社区治理压实基层社区网格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避免市民群众在小区内及周边违规燃放,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成立烟花爆竹巡查队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行为。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舆情管控和舆情评估。

网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网络舆情信息管控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位布设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恢复市容市貌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者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系统内企业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导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设置的LED显示屏,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等形式,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网站、新媒体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醒目宣传标语。

(二)加强人员培训

烟花爆竹零售店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严格执法查处

曹镇乡、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落实“打非治违”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应急、交通、城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要严厉打击在家庭住宅、居民楼储存超过正常燃放量且以销售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应急处置

乡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全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健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五)严格库存“清零”

零售证件有效期为2月2日至2月24日,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期后3日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要将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返回批发企业仓库保存坚决杜绝在居民区内存放零售摊点负责人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时,要签订“清零”承诺书,确保库存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购销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限放限售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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