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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租赁场地)
一、设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二、所需材料:
1、娱乐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2、租赁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营业执照
7、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8、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163号光明路中段湛河区政府院内
六:服务电话:7671060
七:监督电话:4938378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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