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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公共文化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一、设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1、设备分布图
2、安全审核合格证
3、建筑平面图
4、互联网专线接入租用协议书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163号光明路中段湛河区政府院内
六:服务电话:7671060
七:监督电话:4938378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