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共文化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租赁场地)
一、设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租赁合同
6、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8、娱乐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0、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163号光明路中段湛河区政府院内
六:服务电话:7671060
七:监督电话:4938378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