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事项属性 | 行政服务 |
办理机构 |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城乡居民 |
设定依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第八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区)转移的。 |
办理材料 |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各乡(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各乡(街道)劳保障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75-6161708 |
办理流程 | 申请、初审、复审、转移、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