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关系终止 |
事项属性 | 行政服务 |
办理机构 |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城乡居民 |
设定依据 |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号)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
办理材料 | 1、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4、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各乡(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各乡(街道)劳保障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75-6161708 |
办理流程 | 申请、初审、复审、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