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5〕19号)、《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平湛政办〔2016〕72号)等有关精神,现对我区农林水利局等10个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