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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平顶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教体基〔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分级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中心校、褚庄学区要落实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
2.招收对象。小学招生,辖区内年满六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辖区户口或正常流动到辖区的小学2018级毕业生。
3.基本要求。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学生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小学招生。(1)片内生源 学生及其父母户口(户主应为适龄儿童父母)均位于学校招生片区内,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相应的房产证明且事实居住者,可到片区内学校报名。若学校学位有空余,学生及其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附件1)内有相应房产证明且事实居住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内学校进行登记。报名时应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将报名信息呈主管部门备案后进行招收。(2)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者,其父母应提供现住地的全家居住证、与居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明或规范的租房合同、全家原籍户口薄、在工商部门注册办理的工商许可证或父母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等及其他相关材料,依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中学招生。城区小升初工作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平教体基〔2024〕25号)执行。
3.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落实电脑随机录取程序规范。
(二)乡村学校
1.小学招生。原曹镇乡、北渡镇区域小学招生工作,由两中心校、褚庄学区按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整合的小学以及其他非完全小学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到相应学校对应年级就读,各方做好学生转接工作。
2.中学招生。乡村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户籍、学籍等信息的审定工作以毕业小学和中心校(学区)为主。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监护人)生活的原则,依据户口本、房产证登记的信息审定其实际居住地址,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确认录取学校。若学位有空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教体局确定的范围可以适量接收我区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到校登记。各参与审核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填写《湛河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审核汇总后报区教体局,经核准后中学据此进行录取。各中学严禁接收择校学生。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中心校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安排。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招生政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教育部和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已有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规定和做法。各类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应有明确的实施依据和要求。
(二)规范招生行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和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或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严禁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是否严格执行年审备案制;严禁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及乱收费;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现象。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建立完善的相关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四)优化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等情况。
(五)保障特殊群体。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组织开展联合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禁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重复建立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各学校要按照上级规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大班额较多学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小学、初中有条件的班额应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
四、强化问责
1.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利用宣传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重点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2.各学校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同时,各小学采集信息审核人要严格按照家长提供的法定证件进行信息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区教体局将适时对采集后的信息进行实地抽检。各初中学校严禁收集学生信息,不得采取网络问卷、登记报名等方式诱导学生、家长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填写联系方式、成绩、名次等信息,筛选优质生源。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索取学生测试成绩及学生名单,诱导劝说指定学生到本学校就读,承诺不按招生规定提前录取学生。
3.全面落实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教体局将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