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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学生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参照寄宿生50%执行。
资助程序: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核定后通过一卡通分春秋季发放。
(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800元/生/年。
资助程序:学校每学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通过一卡通分春秋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