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湛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政策性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24 浏览次数:

现将《湛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7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北方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北方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到2025年,北方6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黄河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进一步要求,鼓励推进创建节水型社会。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用水条例》(国令第776号),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相关依据有:《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制定《实施方案》过程

2024年3月份开始,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多次与区发改委、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局、机关事务中心等单位沟通对接,并向涉及区直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的情况,起草人员又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订和完善,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2、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3、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重点。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主要任务

(1)加大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节水公益性宣传力度,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绿色消费。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机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做好用水主体工作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节水培训。

(2)推进载体建设。坚持生态、环保、节约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积极推动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的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带动全社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水资源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3)加强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将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允许开工建设。

(4)推进水价改革。实行计划用水,工业用水要全部计量,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工作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机构,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在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突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要求。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突出新型融资机制探索和实践,积极控索市场融资方式,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侯占德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262898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