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教育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教育拨款;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基建拨款;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区素质教育的规划和实施;制定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小学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监测工作,制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汉字规范应用工作。
(八)负责本区内成人自考、函授的报名及毕业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本区各学校的党建工作、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干部任免、奖惩、考核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调整、劳动工资和教师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