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三)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村镇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村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村成员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发展乡村经济,为乡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十)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