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07 浏览次数:


2022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2022年将评选一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利用示范县。参评县在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时,应参照以下要点:

一、工作基础

  (一)工作推动情况。包括省、市领导关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参评县主要党政领导组织推动相关工作情况;参评县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出台相关政策、投入财政资金、吸引社会力量、组织动员村民等情况。

  (二)保护发展现状。包括传统村落挂牌情况、传统建筑数量变化情况、保护措施情况(含技术指导、整体保护要求、对新旧建筑的管控要求等)、风貌变化情况(含整体风貌、肌理格局、历史环境要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发展情况,传统村落利用状态、利用形式、传统建筑利用情况、接待游客数量等情况,以及传统村落是否存在整体灭失情况。

  (三)人居环境改善情况。包括供水、供气、洗澡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公共厕所等内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二、示范重点内容

    结合当地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形成一批“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点,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一)创新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方式。探索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传统建筑资源,在保持传统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

  (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搭建村民、政府、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激发村庄活力,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挖掘利用特色资源发展新业态,发展乡土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破解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充分发挥片区内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实现资源规模化、多样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破解利用传统村落发展产业方式单一、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

  (四)探索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强化县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引领,明确村落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统筹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创新政策体制机制,破解农村房屋流转、建房用地、金融融资等政策机制障碍,形成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方法路径。

三、示范工作措施

  (一)明确示范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目标任务需明确量化,项目进度科学合理,具有明晰的时间节点、建设任务分解、进度计划等。

  (二)确定示范实施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及资金安排渠道。明确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和预算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考核方式、运行维护资金分担保障机制等;对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明确各方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按效付费的挂钩比例,地方财政风险分析等。

  (三)建立共同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及内容等。明确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城市居民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措施及模式等。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村民力量。大力推动设计下乡工作。

  (四)有关配套支持政策。包括在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保障情况。

四、预期成效

    示范县验收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工程措施方面。保质保量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二)实施效果方面。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探索出一套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乡村风貌整体得到较大提升,形成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

  2.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功能和景观方面均有良好成效,文化遗产、传统建筑、人居环境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村落村貌要整洁优美。

  3.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要基本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当地居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本内容中涉及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等均建立并实施,并鼓励因地制宜创新更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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