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区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三)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