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规定,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认真执行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区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