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流程
一、认领与发放
科技创新券每年发放一次。由市科技局研究确定当年科技创新券发放计划,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科技创新券认领和发放程序:
(一)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
科技创新券申请材料包括:
1.《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书》;
2.企业提供经第三方确认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二)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三)管理中心向审查通过的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并对发放名单进行登记备案。
二、兑现
企业在项目(活动)完成后,向管理中心提交《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及兑现材料。
科技创新券兑现材料包括:
(一)《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
(二)技术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
(三)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项目(活动)支出情况有效证明材料(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技术成果的支付凭证;企业研发机构购买研发设备的支付凭证;其它必要的有效证明)。
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评审期间要严守工作纪律。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研究制定年度兑现计划,综合当年财政预算,确定发放名单和兑现额度,由管理中心向申请兑现单位出具《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