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与发布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关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四)优抚和褒扬股。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乡、办及区直单位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区英雄烈士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