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9 浏览次数:

2022年度

平顶山市湛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决算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湛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湛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

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

作,指导全区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

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

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平顶山市湛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优抚和褒扬股(双拥办)。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平顶山市湛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平顶山市湛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25.6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59.15万元,下降21.78%。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支包含结转资金,2022年没有结转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2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5.46万元,占99.26%;其他收入20.21万元,占0.7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72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4万元,占6.04%;项目支出2561.00万元,占93.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05.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79.94万元,下降20.08%。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支包含结转资金,2022年没有结转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5.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9.65万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义务兵优待等补助标准上调和人员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5.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0.82万元,占96.13%;卫生健康支出94.16万元,占3.48%;住房保障支出10.48万元,占0.39%。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70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退休人员2021年平时考核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1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506.50万元,支出决算为89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含上级拨付资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上调、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33.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含上级提前下达资金不含下半年拨付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58.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含上级拨付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8.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7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春节”、“八一”慰问资金未例入年初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金标准上调幅度小;机关运行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5.60万元,支出决算为8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住院报销费减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8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我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81.0%。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3万元,完成预算的81.0%,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车辆加油、维修费。2022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2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9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15.15万元,下降75.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全面深化财政部门提出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理念,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审过程相结合的要求,采取“事前申报绩效目标和指标、事中开展绩效日常监督、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方式,建立了贯穿项目支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模式,并将绩效结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270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6万元,项目支出2561.00万元。按照“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对2022年度区级预算项目支出进行全面自评,涵盖项目30个,涉及预算资金2561.0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4.28分。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履职效能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基本完成,资产管理比较规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科学、规范的方法,基于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目标实现程度等,我部门2022年度30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27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优,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良,1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中,2个项目自评等级为差。

从自评情况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大部分项目有序开展,执行和完成情况较好,资金使用比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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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无重点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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