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服务指南
主项名称:种子经营备案
办理业务项名称:受委托代销种子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式样见附件4)。种子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
二、申报材料
1、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服务电话:2262898 监督电话:226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