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服务指南
主项名称:种子经营备案
办理业务项名称:受委托生产种子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受委托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经营档案,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及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案时应当提交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式样见附件5)。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受委托生产转基因种子的,还应当提交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
1、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委托生产合同;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4、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受委托生产转基因种子的)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服务电话:2262898 监督电话:226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