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服务指南
主项名称:种子经营备案
办理业务项名称: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第二十二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材料(式样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
1、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分支机构)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服务电话:2262898 监督电话:226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