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
(二)医疗待遇保障服务股。贯彻落实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管法制信访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信访、政务公开、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贵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