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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201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2〕61号)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年度责任目标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平政〔2012〕6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六大类: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一)主动公开工作(30分)
1.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不涉密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和以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按照《条例》规定应对外公开的文件;市直单位是指以局(委、办)名义和以局(委、办)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按照《条例》规定应对外公开的文件。
2.其他政府信息。是指被考核单位按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应予以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以考核不涉密规范性文件公开为主,其他信息公开为辅。
本年度不涉密规范性应公开文件,每缺少1个扣1分,公开的文件内容缺漏不完整(无标题、文号、落款单位、发文日期)、超期限等情形的,每一项扣0.5分,1个文件具有上述多项情形的,最高扣1分。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10分)
1.受理情况。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被举报查实的,每l件扣2分;受理而无完整登记备案的,每件扣1分。
2.答复情况。超期答复的,每l件扣1分;不答复的,每l件扣2分;因工作懈怠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答复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败诉的,扣10分。
(三)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30分)
政府门户网站设计页面必须有“政务信息公开、网上服务、政民互动”三大栏目,页面设置要简洁、清晰,主次分明、布局合理。
1.网站首页没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栏目的,每缺一项扣6分。
2.网站不能正常访问,有错链断链,有空栏目或栏目名称与内容不符;服务功能、互动功能存在问题,搜索功能不能正常使用,首页信息更新缓慢(一般掌握为15个工作日),每一项扣1分。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符合《条例》要求,公开内容更新缓慢,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存在问题,没有设置信息公开申请指南,每一项扣1分。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0分)
1.各被考核单位没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或没有指定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扣5分。
2.各被考核单位没有配备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或没有指定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扣5分。
(五)业务培训(10分)
各县(市、区)政府本年度内没有组织辖区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的扣10分;市直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内没有组织或参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的扣10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10分)
1.《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认定
采取以被考核单位自查为主和考核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要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建设和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深入被考核单位进行抽查,查看被考核单位全年不涉密规范性文件全部文档资料,检查不涉密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有关详细文档资料,查看网站建设和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有关文件资料,最后形成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审定,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通报。被考核单位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被考核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整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档资料,认真配合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单位没有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参照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做法,把已公开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显示文件标题、文号、落款单位、制作日期和公开日期等,以便于考核。
(三)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辖区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对本辖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
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政府(9个)
舞钢市政府、宝丰县政府、郏县政府、鲁山县政府、叶县政府、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石龙区政府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49个)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外侨办、市畜牧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机局、市盐业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扶贫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