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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汇总、掌握区级、乡(街道)级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曹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于每年2月2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上一年度的湛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二、报告的内容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
4.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区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
2.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附则
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本区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