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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2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准确及时,公开形式多样、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包括: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和更新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

 7.责任追究情况;

 8.区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认真予以整改。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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