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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湛河区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
通 知
为做好2025年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平顶山市民政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平民〔2025〕34号)文件精神,决定提高我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农村低保标准
2025年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523元,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27.5元提高到不低于261.5元(其中A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80元,B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40元,C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0元)。
(二)城市低保标准
2025年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45元提高到697元,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提高到不低于348.5元。
二、特困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特困:农村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140元(每人每月595元)提高到8160元(每人每月680元)。
城市特困: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均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80元(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920元(每人每月910元)。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和我区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5年我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全护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5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60元)。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后续如有变更,以新政策为准。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向湛河区民政局反馈,联系电话:0375-6155689。
平顶山市湛河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