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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河区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五栋楼地块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机构:湛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9-16 浏览次数:



为落实中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和要求,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湛河区人民政府拟对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五栋楼地块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西至南环路小学,南至火车站原综合市场,北至保险公司、建行二支行、棉麻公司、市农科所。

二、实施单位

湛河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南环路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土地或房屋租赁关系;

(四)进行土地或房屋的转让、买卖、析产、抵押及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五)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经营或办公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七)其他涉及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事项。

咨询电话:0375-4976830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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