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平顶山市湛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平顶山市湛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顶山市湛河区境内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湛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