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应当先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保留业务,取得《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
2.提出设立申请。根据《平顶山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平教体监管〔2023〕4号)文件要求,向体育主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和相关资料。
3.取得《审核同意意见书》。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审核同意意见书》。审批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级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核发《审核同意意见书》。
4.办理法人登记。持《审核同意意见书》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营利性机构)或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机构)。
5.入驻监管平台。完成法人登记后,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注册登记,方可正式运营。
特别提醒: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请举办者在申办前确认自身培训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