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不低于64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不低于455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227.5元。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就会纳入低保范围。低保补助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社保卡)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