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有什么政策?

来源: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5-12-25 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传承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长期从事传承实践活动,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强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身体健康,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积极配合各级文广旅行政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认真履行项目传承、传习和传播义务,能够自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培养后继人才。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范围

所依托项目已列入湛河区区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推荐名额

每一个项目不超过3人。

(三)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3.部分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具备申请条件的传承人,准备完整申报资料由各乡(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审核后提交。

(二)第三批湛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三)《第三批湛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四)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频资料。

(五)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持有的相关实物照片和资料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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