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传承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长期从事传承实践活动,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强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身体健康,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积极配合各级文广旅行政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认真履行项目传承、传习和传播义务,能够自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培养后继人才。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范围
所依托项目已列入湛河区区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推荐名额
每一个项目不超过3人。
(三)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3.部分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具备申请条件的传承人,准备完整申报资料由各乡(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审核后提交。
(二)第三批湛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三)《第三批湛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四)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频资料。
(五)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持有的相关实物照片和资料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