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义务兵和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军士,安置地是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是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不复学的,就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想异地安置的话,满足这些情况就行: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迁了,能去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军士已婚的,可去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中等以上城市需结婚满 2 年);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能去配偶部队驻地;有特殊情况的,凭部队旅级以上证明经省级退役军人部门批准也能办。另外,获勋章、荣誉称号或一等战功的,还能在全国范围内选安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