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重点修订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首次将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纳入许可管理
针对散装牛奶、桶装果汁、散装白酒等液态食品在运输环节易变质、污染的问题,修正案新增运输许可制度,填补了此前监管空白:“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提交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材料,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明。
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明,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明、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与奶粉“同标同管”
此前仅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注册管理,修正案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正式纳入注册体系,实现“配方、生产、监管”全流程统一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