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泛开展禁渔宣传。采取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页、小视频宣传、口头告知教育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和目的意义,增进渔民和广大市民对禁渔制度实施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
二是严禁渔船网具入湖。要求禁渔期内所有与水源地保护无关船只在划定停靠点有序停放,网具离湖封存,组织人员对废弃网具进行集中清理。
三是依法严查违规行为。采取常规巡查、突击巡查、联合巡查、定点蹲守、专项整治等措施,对辖区水域进行常态化、全覆盖巡查。发扬“小板凳精神”,盯死看牢重点水域严禁渔船、橡皮艇、摩托艇等船只入湖,对垂钓、电鱼、地笼捕鱼、抬网捕鱼等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禁渔以来,累计查处垂钓渔具百余件,清理违规渔具50余件,月均劝离钓鱼人员数百余人次,维护了良好的禁渔秩序。
四是发动群众参与治理。选聘遵规守法、正义感强、热衷公益事业的沿湖村民担任“护湖先锋”,及时发现涉湖违法行为,提高了打击破坏水源地行为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