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开展2024年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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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若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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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和标准
活动期间,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在平顶山市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动摩托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2000元(不含),一次性补贴300元;2000元(含)及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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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流程
(一)资格获取。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含电池),取得商家开具的回收证明后,通过云闪付APP 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或在云闪付APP首页点击“河南焕新”,登录相关专区,上传消费者身份证、个人交旧承诺书、旧车照片、收旧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核验通过后,获取补贴资格。
(二)支付立减。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平顶山市,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门店协助消费者及时上传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新车照片、电动自行车3C认证等信息。
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之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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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商家
活动参与商家按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及筛选进行动态调整,商家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报名(联系方式附后)。我市参与活动商家详见云闪付APP平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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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要求
(一)参与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经查实发现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嫌弄虚作假、骗补套补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参与商家应将回收的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由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交由工信部门公布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严防门店、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运输工具、存放及拆解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二)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消费者咨询此次活动有关内容和云闪付使用问题,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四)回收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要求,将回收的电池交由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规范拆解处理,确保安全、科学、规范进行回收处理。
本活动由平顶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商家报名和消费者咨询电话:
请于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